【性侵罪成】涉私家車內性侵17歲女生 陪審團裁定26歲足球員罪成還押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9/13 16:32

最後更新: 2023/10/04 18: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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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26歲足球員於2021年3月在海傍垂釣期間,與17歲女生交換Instagram帳號後5天相約吃宵夜,球員駕車載女生到大潭水塘,被指涉於車內性侵女生,早前於高等法院否認強姦罪,經審訊後陪審團今(13日)以大比數裁定強姦罪名成立。暫委法官押後至10月5日聽取求情及判刑,其間替被告索取背景報告,以及事主創傷報告,被告須還押候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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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葉嘉宇(現年26歲),報稱足球員,被控1項強姦罪,控罪指他於2021年3月16日,在香港大潭強姦X。6名男女陪審團退庭商議約4小時後,以5對1裁定罪名成立。控方庭上透露被告沒有刑事紀錄,暫委法官押後至10月5日聽取求情及判刑,以等候被告背景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,被告還押候判。

控方早前開案詞指,X事發時17歲(現年19歲),為中五女生。案發前5天X於海傍散步,當時為足球員的24歲被告正在垂釣,兩人閒談後交換Instagram帳號。

案發日,被告相約X吃宵夜,被告駕車與X前往購買食物後,載女生到大潭水塘享用。被告其後建議X到後座閒談,其間親吻X及撫摸其胸部,並按X在座位上將她強姦,X曾表示不及痛楚。X翌日向友人提及事件,並到家計會及醫院求助,最終報警,被告於同月29日被捕時保持緘默。

事主X早前供稱,案發當天與被告一同購買食物時,被告曾搭其肩膊而行,事主認為屬普通行為。X續稱,兩人於車內吃完東西後,被告建議到後座傾談,X指當時沒有戒心。辯方則指出,X當時對被告有好感。X供稱從朋友角度是相信對方,信任代表「有少少好感」。

辯方指X稱遭被告強吻及被撫摸胸部時,X沒有說「唔好」,沒有明顯反對,即使推開被告亦只是輕力而已,猶如害羞的女士,並不表示不喜歡其行為,X不同意說法,並否認曾給予被告錯誤訊息以為可以繼續吻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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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